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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作者: 点击数:116

近日

泰兴市人民政府发布

三则拟征收土地公告


1

泰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拟征告〔2024〕90号

北辅路(拱极路至驾培路段)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济川街道三六村五组,苏城村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1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泰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5722820932)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8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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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拟征告〔2024〕91号

羽惠河西侧跨前汤河桥及道路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姚王街道桑木社区元庄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1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泰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反馈。(联系人:丁先生;电话:0523-80223726)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8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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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拟征告〔2024〕92号

老城黄路(东阳路至封庄中沟段)改扩建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姚王街道东阳社区封庄二组,桑木社区桑木七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1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泰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反馈。(联系人:丁先生;电话:0523-80223726)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8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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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州房地产信息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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