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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再发重磅新政!事关共有产权房!
2023-07-20 作者: 点击数:2727

突发!南京再发重磅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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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官网公布了《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该办法对于共有产权房的筹建方式、保障对象、面积标准、定价机制、产权管理、上市交易等方方面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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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适用范围


本市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筹建、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将纳入全市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以划拨或者出让方式优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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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筹建方式


划拨用地集中新建、挂牌出让用地集中新建、协议出让用地集中新建、存量住房转用或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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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首次购买产权份额比例为50%-80%,人才可适度降低


保障对象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比例为50%-80%。定向供应人才的项目中,人才持有的共有比例可适度降低,具体以市人民政府同意的供应方案为准。


5、供应对象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户籍、住房、社保缴纳或纳税等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各类人才等群体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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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价格略低于周边普通商品住房成交价格


划拨用地集中新建或存量住房转用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价格按照略低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标准核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


出让用地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价格要根据项目开发建设成本、适当利润、市场价格及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在宗地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


7、人才限售3年、南京人限售5年、外地人限售8年


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及各类人才原则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8年后,可按市场指导价一次性购买剩余产权份额,其中各类人才和定向供应的群体,限制增购年限可放宽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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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选房后放弃,2年后才可重新申购


保障对象选房后,应按约定时间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供应主体缴纳购房款,未按时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保障资格,并根据申购时签订的承诺书要求,2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政策其他细则:


①面积标准

共有产权住房户型设计应功能布局合理,单套户型建筑面积应当有效满足居住需求,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面积为主。

面向人才和多子女家庭供应的,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存量住房转用的,不受前述套型限制。


②税费缴纳

保障对象应缴纳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产权部分契税;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保障对象全额缴纳房屋完全产权建筑面积应付的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费用。


③继承析产赠与

共有产权住房在未满足第十九条规定的限制交易年限前,不得赠与。但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依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限制交易年限从取得原不动产权证之日计算。


④项目收益

除政策或相关协议约定的应得收益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所得其他收益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同级财政,纳入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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